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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2-09-26 09:37:02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机关工会、律师工会、基层工会:
 根据市总工会《关于开展2012年困难职工生活状况调查的通 知》精神,为做好我局困难职工生活调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一、调查时间
 2012年9月25日到10月10日。
 二、困难标准
 1、特困职工: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元。
 2、困难职工: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360元低于410元或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410元,但由于天灾人祸、重特大疾病、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暂时困难。
 三、工作程序
 1、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持户口本、全家人的身份证,于2012年9月29日前,向局工会提出申请,并填写2012年特困(困难)职工申请表和2012年特困(困难)职工救助登记表。
 2、局工会对申请人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落实,并将确实困难的职工名单在单位公开栏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,将无争议确实困难的职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政法工会审查。

 市司法局工会
 2012年9月25日

 
 
脚注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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